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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5年 “安全生产月”活

发布时间:2015-05-30 08:47:00   来源:   点击:

 豫建〔2015〕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安委〔2015〕9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14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强化依法治安,巩固基层基础,狠抓责任落实,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安全监管高压态势,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讲周”活动
从6月1日到6月7日,安排一周时间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专题学习宣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系列宣贯活动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举行专题讲座、播放安全生产主题教育片,发放新《安全生产法》及释义读本,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讨论,参加知识竞赛、撰写心得体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学习、带头为干部群众上课宣讲。要通过做客主流媒体,网络在线访谈,发表专题文章等形式,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全行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国务院安委办已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今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要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三)组织开展生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继续组织开展以“明责、尽责、知厉害”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通过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深入对话谈心,督促各单位及项目主要负责人更加深刻地认识生产安全对行业发展、企业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更加深刻地认识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严重后果和严厉问责,更加清醒地明白自己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重大责任,更加自觉地履职尽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广大基层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中入脑入心。
2.开展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大力推行绿色安全文明施工。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的要求,设置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大力普及手指口述、安全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确保每名员工都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危险危害因素、事故后果及预防应急措施等要义,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3.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安全竞赛、知识讲座、岗位练兵、文艺演出、诚信承诺、经验交流、法定代表人讲安全课等活动,激发和鼓舞职工群众自觉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在寓教于乐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技能素养,增强对安全生产的了解和关注。要深入宣贯《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职工群众参加河南省第七届“安全河南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继续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河南创建、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积极开展送安全下基层活动,深入企业、施工现场、社区进行安全宣传和技术指导。
(四)组织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建筑施工、市政设施、燃气、房屋使用、汛期、消防、公园和风景区安全为重点,结合事故多发、易发,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区域、时段、岗位等,组织开展政企联动、地企、社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通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推进应急演练进基层、进企业、进现场,实现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全员化、经常化、系统化,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隐患排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推动建设安全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大检查,深入推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严格建设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从严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部署,有力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加强层级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全面细致考核,真实反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推广经验,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对部署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地区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安全评先资格。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积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大力开展安全发展战略理念、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文化等方面宣传,充分利用“双微”、手机报等新媒体传播安全生产声音,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施工现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或以LED屏播出“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及公益广告,设置宣传栏和文化橱窗,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注重经验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和采集整理,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送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5年7月1日前,将本地“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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